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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我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5-12-18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好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 财教【2015】462号文件《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及山西省教育厅晋教助【2015】12号文件《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积极宣传

今年是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在收到本通知后要广泛宣传这一国家资助政策。立即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填报,使国家的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

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 

生)实施国家资助。首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毕业生。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士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士官的定向生。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要通知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于12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校贷款办公室(田家炳07115)。 

附件:三部门就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国家资助政策问答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15日